供应商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小微企业给予6%的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 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自行承诺说明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或自行承诺说明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③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说明函;
④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原件);(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