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要求:要求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及法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施工方)有已竣工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市政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①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同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接受联合体投标。